各街道办事处、镇人民政府、银盏林场,区直有关单位:
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》(清府办〔2014〕66号)文件精神,为做好我区2015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工作,提出如下意见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一、提高思想认识,高度重视人口抽样调查
人口资料是最基本的国情、省情、市情、区情资料,开展1%人口抽样调查是为了掌握当前人口的发展变化情况,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,为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就业、医疗、住房、生育、养老等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。各街道办事处、镇人民政府、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人口抽样调查的重要性,把调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,切实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任务。
二、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序开展
人口抽样调查的技术要求高,需要强有力的领导、广泛的社会动员、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要求,经区人民政府同意,由区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清远市清城区2015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(以下简称协调小组)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,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,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。工作人员从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中选调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,认真做好相关工作。各街道办事处、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在2015年4月底前建立相应机构,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。
三、健全基层机构,落实调查人员、经费及办公条件
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、任务繁重,各街道办事处、镇人民政府要抓好机构、人员、经费、办公场地 “四落实”,充分动员基层力量积极参与调查工作,组织精干高效的调查队伍,妥善解决调查人员选调工作中的问题。开展调查所需经费,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,由区和街、镇财政共同负担,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,按时拨付到位。调查机构要加强对调查经费的统一管理,做到专款专用,从严控制开支。各级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,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。
四、开展宣传动员,营造良好的调查氛围
各街、镇,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、电台、电视、网络、海报、公告栏等宣传方式,突出重点,多渠道、多形式地宣传人口抽样调查的目的、意义和重要性,引导调查对象知晓权利,履行义务,依法配合调查,如实申报调查项目,为我区2015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。
附件:清远市清城区2015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
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附件:
清远市清城区2015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工作
协调小组人员名单
组 长:谢丽娟(区统计局)
副组长:邹小明(区发改局)
杨伟光(区卫计局)
向洁良(区公安分局)
成 员:汤洁莹(区委宣传部)
何少洪(区民宗局)
李阳新(区教育局)
黄婉媚(区民政局)
林志伟(区财政局)
林少清(区人社局)
邓文勇(区住建局)
梁志刚(区文体局)
刘志军(区统计局)
周锦洲(市工商局直属分局)
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刘志军同志兼任。各街镇(场)于四月底前相应成立协调小组。本协调小组将相关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。